山东力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
招商政策
本着互惠互利,友好合作的原则,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市场,就市场开发、市场基础建设、终端服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与客户达成如下一致:
根据山东力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力卡品牌营销中心的安排意见,现把市场客户开发分A\B\C\D\E五级,对客户的打款要求:
1、第一级为A类地市级市区经销商,验资款标准20万元
2、第二级为B类百强县经销商,验资款标准10万
3、第三级为C类县级市经销商,验资款标准5万
4、第四级为D类普通县城经销商,验资款标准4万
5、第五级为E类山东省经济欠发达县城经销商,验资款标准3万